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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院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直博生)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14    来源:物理学院    点击量: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直博生)办法》,文件精神,结合物理学院的具体情况,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此办法。

 

一、接收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本科所在高校2018年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毕业生。

3、申请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 接收专业及类别

1.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

物理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的专业如下:

物理学(学科代码0702)

等离子体物理070204

学制3

凝聚态物理070205

学制3

理论物理 070201

学制3

原子与分子物理 070203

学制3

光学070207

学制3

光学工程

 

光学工程(学术型硕士, 学科代码080300)

学制3

光学工程(专业学位硕士, 学科代码085202)

学制2

2. 直博生

推免生可自行选报我院“推荐免试攻读直博生”。我院鼓励优秀的推免生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我院招生专业为物理学。

 

三、申请流程及录取

1.申请者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申请我校:

方式一:已参加我校学术夏令营者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申报我校;

方式二:先申报“我校接收推免生预报名系统”,然后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申报我校;

方式三: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申报我校。

2.对于选择方式一的申请者,须参加我学院学术夏令营并考核结果为A/B档,然后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为:), 请相关同学在103日之前申报我校。参加我学院夏令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仍可以按照方式二与方式三申报我校。

注:若参加我学院学术夏令营并考核结果为A/B档的申请者未在10月3日之前申报我校,则申请者夏令营考核成绩与结果作废。

3.对于选择方式二的申请者,须于2017年7月18日至9月20日在“大连理工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请系统”(以下简称“我校接收推免生预报名系统”,网址为:)中进行申请。该系统中提交的材料应包括本科成绩单、成绩排名证明。其他材料,如外语、获得荣誉、科研成果等材料可自选提供。通过物理学院的材料初审和考核后,请相关同学在103日之前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申报我校。

注:若通过“我校接收推免生预报名系统” 未在规定时间内(10月3日之前)申报我校,则申请者预报名考核结果作废。

4.对于选择方式三的申请者,须于2017年9月28日至10月25日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申报我校。

5.物理学院分批次审核“我校接收推免生预报名系统”和“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

6.物理学院将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多批次组织复试(复试安排会通知到本人,请留好有效联系方式。复试时请带好申请材料原件。),根据招生计划确定其拟录取资格,并向拟录取的申请者发拟录取通知,申请者须通过系统在物理学院给出拟录取通知后24小时内接受拟录取通知。

7.10月25日前,物理学院完成推免生录取工作并进行名单公示。

 

四、奖助政策

(1)学校设立优秀推免生奖学金奖励推荐免试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与直博生,奖励金额2万元/人;

(2)所有推荐免试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均能获得二等及二等以上的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一等助学金800元/月,二等助学金650元/月。

(3)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第一年至第三年统一为15000元/年;第四年至第六年重新评定,标准为一等18000元/年、二等15000元/年。学业优秀,科研成果显著者第六年可申请优秀博士论文单项奖学金6000元/月;第七年可申请优秀博士论文特别奖学金10000元/月;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第一年至第五年可以获得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其标准分为:2250元/月,3250元/月,4250元/月。在博士生入学时,由导师为其选定助学金等级标准,选定后最短执行期为1年。每学年初,导师可根据博士生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调整其助学金等级标准。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导师可以利用科研经费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助学金(以不超过8250元/月为限)。

(4)优先推荐进行国际联合培养和国际交流。

 

五、注意事项

1.拟录取推免生不需要再参加统考生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

(2)本科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3)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

(4)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

3.若在我校接收推免生期间教育部发布新的文件要求,则相关事宜按照教育部文件执行,请各位考生关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主页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0411-84708370,邮箱:wuaidan@

办公地点:物理学院319室

物理学院

2017年9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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